|
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辽宁力度理办监督管理,确保污水达标排放,大连实现污染减排目标,管理日前,出台厂运大连市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、污水结合本市情况,行管发布了《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》。辽宁力度理办该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,大连有效期五年,管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,出台厂运已建成并投运(含试运行)的污水污水处理厂。 《办法》对污水处理厂的行管监控设备、出水水质、辽宁力度理办污泥处理、大连BOT运营等诸多问题提出具体要求,管理并对污水厂的惩罚情形予以明确规定。 按照该办法,污水厂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,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将于污水处理实际效果挂钩;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;污水厂污泥统一送至污泥集中处理厂处置;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厂,要实施BOT协议备案制;污水厂须建立运行档案,接受环保局及监测监察部门的检测。 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对于未按规定安装中控系统或在线监测设备、或是未设立运行记录和台账的污水处理厂,将按照《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》处以相应罚款。
|
